签合同,又不按照劳动法规定实施,这样合同有用吗?
重庆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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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159***007
提问时间:2018-07-09 08:10:07
解答数:1
请问和劳务公司签合同,说我们应聘的是公益岗位,又不适用劳动法。这样又签合同,又称不对劳动法有用,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公益岗位不适用劳动法“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不是不适用劳动法或者说劳动法对这样的合同不起作用,而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部分内容的规定,准确的说法是”公益岗位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而且,不适用也是有条件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符合这条规定的公益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和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其他内容还是适用的。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本律师专业从事劳动法十年整,还是第一次遇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实际适用的问题。但愿已经解答了你的疑惑。公益岗位是好事,是民心工程,法律规定也合理,劳务公司按理说应该解答清楚,让困难群众接受帮助的时候既心怀感谢同时又心里托底。但是,连我都是第一次遇到,还要查查法条才能解答咨询,对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不能过高。理解万岁吧。